时间:2021/6/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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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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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副书记罗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罗年利用担任湖南省原核工业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资金拆借、招标业务代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年简历

罗年,男,汉族,年5月出生,湖南衡南人,年10月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年3月,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年01月至年04月,历任共青团湖南省委实业部副部长、实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年04月至年05月,历任湖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副局长;年05月至年11月,历任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年11月,任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

违纪被查

年7月14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罗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年1月11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罗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罗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赚取巨额中介费,违规领取津补贴,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谋利,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存在重大流失的风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资金拆借、招标业务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罗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私心贪欲膨胀,公权私用,生活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年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依法逮捕

年1月26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罗年(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

提起公诉

年3月,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副书记罗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罗年利用担任湖南省原核工业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资金拆借、招标业务代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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