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发出首份 《家庭教育令》 4月20日,衡山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离婚案件抚养费纠纷中,向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当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衡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年4月,彭某某(女方)、谭某某(男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二人孩子随谭某某共同生活,彭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元(每人元)。由于彭某某未依法及时支付抚养费,亦未定期探望小孩,3月1日,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谭某某、彭某某离婚后,两名孩子由祖母照顾抚养,彭某某、谭某某均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且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等各方面长期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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