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衡山县纪委对4起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1.年12月31日-年1月1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所属职工黄柏平两次擅自驾驶公车(湘DG)办私事。年3月13日,经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柏平党内警告处分。

2.县自来水公司于年12月31日使用公车(湘D)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3.县发改局于年1月29日-31日使用公车(湘D4FG88)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4.县卫计局于年2月2日使用公车(湘D)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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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山县纪委

编辑:唐锦

衡阳日报社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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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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