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纪委对4起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1.年12月31日-年1月1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所属职工黄柏平两次擅自驾驶公车(湘DG)办私事。年3月13日,经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柏平党内警告处分。 2.县自来水公司于年12月31日使用公车(湘D)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3.县发改局于年1月29日-31日使用公车(湘D4FG88)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4.县卫计局于年2月2日使用公车(湘D)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推荐阅读1、衡阳走出贿选阴影,重构政治生态 2、珠晖区通报1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3、培训心得第五波~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抓住四要素 来源:衡山县纪委 编辑:唐锦 衡阳日报社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