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会议。会议依次听取了县人大、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免了县人大、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 会议决定任命: 李春菊同志为衡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曾德华同志为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俊传同志为衡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谭斌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南同志为衡山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待琪同志为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局长; 黄润葵同志为衡山县农业局局长; 李磊建同志为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周湘宁同志为衡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旷立伟同志为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颜靖同志为衡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刚同志为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玉辉同志为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曹科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滴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石爱清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文龙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旷曲宇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沙泉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吴春华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朝霞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彭琳旭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桥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宋德中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