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汉初吴芮长沙国考——兼论秦洞庭、苍梧两郡。西汉初年,刘邦在消灭项羽、平定天下之后,曾分封有七个异姓诸侯国,分别为燕、韩、赵、楚、淮南、梁和长沙。关于这七国的封域,周振鹤先生在《西汉政区地理》一书中曾有过精审考订,其说几成定论。

近年来,随着里耶秦简的出土,一些以往不为人知的秦郡浮出水面,从而丰富了秦郡研究的文字史料,同时也迫使人们对通行已久的秦郡体系进行修改和补充。洞庭郡和苍梧郡就是两个典型的代表,针对此两郡的疆域范围、沿革变化、行政治所等问题,学界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洞庭、苍梧的面貌逐渐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由于洞庭、苍梧两郡大部地处今湖南省境内,所以其与项羽分封之临江国和刘邦分封之长沙国存在前后继承的关系,因此弄清楚临江国和长沙国的建置问题,对于我们了解秦朝至西汉初期湖南省地区的建置变迁,尤其是秦洞庭、苍梧两郡的源流演变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秦之洞庭、苍梧郡。传统观点认为,秦灭楚之后,即在楚国故地设立郡县,其中在今湖南省及其周边区域设立有黔中郡和长沙郡。黔中郡居于西北,其范围大致为今湖南省西北部的沅、澧流域,另外还包括湖北省西南部、重庆市东南部和贵州省东北部的部分区域;

长沙郡地处东南,主要领有湖南省东部的湘、资流域,和江西省西北部、两广北部边缘的区域。其实黔中和长沙并非一开始就是两个郡,而是秦始皇二十五年(前年)分置而成,《太平寰宇记》引甄烈《湘州记》曰:秦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

陈伟先生据此认为“秦黔中郡一度大致包括通常所认为的黔中、长沙两郡地,后者是在秦始皇二十五年从中分离出来",即秦灭楚之后,其黔中郡最初包含有传统观点所认为的黔中、长沙两郡地,秦始皇二十五年(前年),将黔中郡一分为二,西北曰黔中郡,东南为长沙郡。

以往的观点以为终秦一代黔中、长沙两郡始终存在,但是近年里耶秦简的出土,显示上述两郡在嬴秦一代称作洞庭、苍梧,而非以往所普遍认为的黔中、长沙。

此明言秦灭楚之后曾设置有长沙郡,而长沙郡之设置系秦始皇二十五年(前年)事,所以秦始皇二十五年(前年)黔中、长沙即改名为洞庭、苍梧的说法还是可以略事斟酌。

案:秦始皇二十四年(前年),“虏楚王负刍”,二十五年(前年)“遂定荆江南地”,二十六年(前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秦始皇在二十五年(前年)平定楚国故地之后,遂对行政区划作出调整,将黔中郡一分为二,西北名曰黔中,东南曰长沙,如果在析分之时仍是唤作黔中、长沙,未尝更名,那么最有可能改名作洞庭、苍梧的时间的便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前年)初并天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时候。

秦始皇在平定天下之后,曾对全国领土范围内的行政建制做过一次整体规划,据辛德勇研究,是将四十二郡合并调整为三十六郡,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要调整诸郡的统辖范围。

面积小的郡要合并,大的要析置,这在全国范围内是一次影响深远的政区调整,虽然在这次调整中,黔中、长沙的统辖范围较之二十五年(前年)并未有变化,但是在全国政区统一调整的背景之下,黔中、长沙改换新名作洞庭、苍梧还是有可能的。

洞庭、苍梧作为秦郡已为学界所公认,但是此两郡的郡名行用时间还是颇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楚威王(前-年)时楚国就有洞庭郡和苍梧郡了。

黔中、巫郡自是楚郡无疑,而洞庭、苍梧与之对举,且楚之洞庭、苍梧位于郢都之南,与秦之洞庭郡、苍梧位置相当,同时考虑到秦代设郡的事实,所以周宏伟、周振鹤等学者一致认为楚威王时。

楚国已设有洞庭、苍梧郡气但是夏州、海阳、隆塞、邯阳亦与黔中诸郡对举,而夏州等地断非楚郡,从这个角度看,洞庭、苍梧未必一定是楚郡,在不能确定其为郡名之前,我们还是将之视作区域名称显得更为妥当。

其实,退一步讲,即视“洞庭、苍梧”为楚郡,洞庭郡和苍梧郡的始置年代也不是楚威王(前—前年),而是楚悼(前—M年)王,《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有吴起平蛮越事:及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

楚悼王时,吴起曾向南进军,兼并蛮越地,当时即有洞庭、苍梧之名,如果视“洞庭、苍梧”之名为楚郡,那么早在楚悼王的时候,楚国就有洞庭、苍梧两郡了。如此看来,还是将“洞庭、苍梧”视作区域的名称更为合理。

项羽灭秦之后,曾主宰天下,于汉元年(前年),分封天下为十八诸侯,其中有共敖之临江国,据周振鹤先生研究,除南郡外,临江国尚领有黔中郡和长沙郡,案根据里耶秦简,黔中、长沙当该作洞庭、苍梧,即汉元年(前年)项羽所封之临江国领有故秦之南郡、洞庭、苍梧三郡地。

在分封十八诸侯之后,项羽“乃使使徙义帝长沙郴县”,即将义帝从彭城徙至长沙郴县,此长沙当解作长沙郡,郴县于《汉书地理志》属桂阳郡气其时属长沙郡。又临江国领有南郡、洞庭、苍梧三郡,揆诸地理,郴县当属苍梧郡,而《史记项羽本纪》却属之长沙,其时不当同时并存有苍梧郡和长沙郡。

根据秦始皇二十六年(前年)改长沙郡作苍梧郡的史事来推测,汉元年(前年),苍梧郡之名重又改回作长沙郡,而洞庭似乎亦应改名作黔中。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汉元年(前年)在项羽分封临江国时,秦朝之洞庭、苍梧两郡已合并为一郡,郡名为长沙,这便是“徙义帝长沙郴县”,而不是“徙义帝苍梧郴县”的原因。论者或曰,苍梧自可改名作长沙,而洞庭亦可改名作黔中,何必非要合二为一,名曰长沙?

在汉元年(前年)项羽分封临江国之后,经过四年,到了汉五年(前年),刘邦灭临江国,其北部的南郡收归汉廷,而南部封受给吴芮为长沙国,这就重新回到了上文曾考论过的问题。吴芮之长沙国仅仅领有长沙一郡之地,但是这个长沙郡却并非是秦代苍梧郡,而是苍梧郡和洞庭郡的总和。

《水经沅水注》有云:“汉高祖二年,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辛德勇先生认为“这一记载,恰恰可以证实,洞庭、苍梧两郡,确实应已合为长沙一郡,而武陵郡则应是汉高祖五年在封受长沙国时,由长沙郡中割除原黔中郡辖界所设立”,所说极为允当。

可以信从,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汉五年(前年),不仅由长沙郡内分出了武陵郡,而且还分出了桂阳郡。

《汉志》于桂阳郡下曰“高帝置”气周振鹤先生在考证吴芮长沙国建置时,“颇疑其置于汉五年始封吴芮之时,但无确证,暂以高帝置为说”和周振鹤著《西汉政区地理》之“地图二十长沙国封域变迁示意图”改绘。武陵郡、长沙郡、桂阳郡属长沙国,衡山郡、九江郡、庐江郡、豫章郡属淮南国。

但苦于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只得无奈的依从《汉志》“高帝置”之说。汉高帝二年(前年),一如《水经注沅水注》之“汉高祖二年”,皆应正作“五年”,由此可知,汉高祖五年(前年),长沙郡曾析分出桂阳郡。

至此可知,在高祖五年(前年),长沙郡共析分出武陵、桂阳两郡,即长沙郡一分为三,分别为长沙郡、武陵郡、桂阳郡,这便是秦代洞庭、苍梧两郡地,而洞庭、苍梧两郡合并为长沙郡的时间必然是在汉五年(前年)之前。

应该是在汉元年(前年)项羽分封临江国时,“徙义帝长沙郴县”适可证实此时洞庭、苍梧已合二为一,名曰长沙,如若汉元年(前年)不合,何以汉五年(前年)长沙郡一分为三?

考辨至此,可知秦之洞庭、苍梧两郡,至迟到汉元年(前年)已合并为长沙郡,汉五年(前年),长沙郡一分为三,成为:长沙郡、武陵郡、桂阳郡。辛德勇先生根据《汉书高帝纪》的记载,以为吴芮之长沙国但领有长沙一郡(实际是长沙郡和桂阳郡之和),而武陵郡由长沙分出之后,已成为汉郡。

案,如果仅根据《汉书高帝纪》为说,那么桂阳郡亦应别出于长沙国,武陵、桂阳皆应收归汉廷,因为吴芮长沙国仅有长沙一郡,汉五年(前年),将洞庭、苍梧所合并之长沙郡一分为三之后,只有其中的长沙郡属于吴芮长沙国。

如果将桂阳郡归入吴芮长沙国,那么《汉书高帝纪》的记载似乎是漏掉了该郡,却将最终并未归入长沙国的豫章郡载入诏书,这着实是一个令人费解的取舍。

结语

其实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在汉五年(前年),吴芮长沙国初封之时,由洞庭、苍梧合并而成的长沙郡尚未一分为三,吴芮所得之长沙郡乃是汉元年(前年)之完璧,在封受之后,方才分长沙郡为三郡。或者封受吴芮之时,长沙郡刚刚一分为三,高帝诏书是以长沙之名统括长沙、武陵、桂阳三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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