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旧改公示

近日,龙湖区国土分局又发布了一宗旧改项目!由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联社)和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盛公司)进行合作,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合加工区内D地块旧厂房进行改造,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建设,双方联合编制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合加工区内D地块(东至衡山路、西至加工区路、南至加工区路、北至南和居委会用地),土地权属来源于汕国土资地〔〕80号文及汕国土资地〔〕70号文,土地总面积.9㎡(折合12.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所有权为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年1月19日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实测红线内土地总面积.9㎡,其中实用地面积.5㎡,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4㎡。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改造地块改造前由合作方协盛公司管理使用。该地块权属清晰,四至清楚,无抵押、地权登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项目具备无争议拆迁条件。

(项目大致位置图)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已纳入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图斑编号,列入汕头市年度中心城区“三旧”改造计划(汕府函〔〕21号)及《关于下达汕头市龙湖区年度“三旧”改造计划的通知》(汕龙府〔〕10号),根据《汕头市珠湖加工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出具珠湖加工区A08(之一)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的复函》(汕规函〔〕号),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其他商务用地,用地总面积.7㎡(12.亩),道路面积.5㎡(3.亩),实用地面积.2㎡(9.亩),容积率≤4.0,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

三、土地利用和现状情况

改造用地改造前状况:根据南碧埠居委员会与纪闲盛先后达成的谅解备忘,订立《延租合同》等补充协议,由纪闲盛承租南碧埠居委会位于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合加工区内D地块土地,租赁期限至年12月31日终止。纪闲盛在租赁期间出资建设了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其他临时建筑物共计约㎡,分别为一栋6层混凝土结构厂房约㎡,一栋8层混凝土厂房约㎡,临时铁棚等,建筑物产权未办《房地产权证》,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地上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原有建筑由于建设等级较低,缺乏科学规划,容积率低,且现有厂房及单层肉菜市场的功能与规划用地功能相冲突,影响到周边住宅区及城市公共环境,对该地块实施“三旧”改造将能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区域价值。

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经过与协盛公司、纪闲盛协商,一致同意一旦该“三旧”改造项目获得政府批准,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与纪闲盛自愿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协盛公司已与纪闲盛就拆迁事宜协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纪闲盛出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同意全部予以拆除。

四、协议补偿情况

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与协盛公司的合作事项经多次协商、充分考虑,于年10月26日经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召开居民代表扩大会议,就该“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1.确认南碧埠社区居委会与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定的合作开发改造珠合加工区内南碧埠居委会位于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D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包含拟改造情况、合作方式、利益分配方案等);2.确认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合作改造主体;3.确认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改造方案;4.同意该项目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表决结果超过2/3以上的居民代表赞成,表决事项通过,并在南碧埠社区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年1月5日经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召开居民代表扩大会议表决确认之前已经通过的表决事项并通过《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书》,对之前通过的《“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进行部分内容作出调整,表决结果超过2/3以上的居民代表赞成,表决事项通过,并在南碧埠社区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合作改造主体确认后报经龙湖区人民政府批准(汕龙府函〔〕号)。

年11月2日合作双方签订了《汕头市南碧埠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D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项目由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提供D地块集体建设用地.9㎡(12.亩)作为合作条件,协盛公司负责建设开发的一切相关费用(含补交地价款、税费等)并实施开发建设、房产销售及拆迁补偿工作,合作项目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地面可分配房产建筑面积(即国土部门确认可建的土地实用面积乘以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得出的面积减去项目应承担的配套公建面积),其中: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分得合作项目可分配房产建筑面积的25%,协盛公司分得合作项目可分配房产建筑面积的75%,建筑物地下部分归协盛公司所有。协盛公司确保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分得可分配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分配所得房产建筑面积应按照归栋原则以套为单位进行分配,位置位于建筑物四层(含四层)以上,具体位置待规划设计图纸确定后再由双方按照归栋原则确定。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分配所得的房产由协盛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证,一户一证到户,办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规费等费用均由协盛公司负责。若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因分配房产需增加面积,可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向协盛公司增购,使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居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的规定,该宗用地须向国土部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按照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珠湖加工区A08(之一)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改造项目为零售商业及其他商务用地,实用地面积.2㎡(9.亩),容积率≤4.0,拟建造1栋十九层综合楼(包括公寓办公、超市、商铺、商务等功能),总建筑面积为.8㎡,地下配套2层停车场(包含设备用房)总面积.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汕规函〔〕号文规定实施配套建设。项目改造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的步伐。若涉及规划控规发生变化,则按照新控规申报实施改造建设。

六、改造成本与融资情况

该地块改造预算总成本约人民币1.55亿元,改造资金由协盛公司自筹。改造成本与投资情况如下:

七、建设时序

项目预计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工期36个月,计划3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公共服务配套在项目开工同时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经济联合社

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1月5日

来源:龙湖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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