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拍卖标的

1霍山县横山镇诸佛庵路南侧和顺花苑D区22号楼2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花园40幢室3合肥包河区芜湖路号1幢室壹房地产类项目拍卖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定于年12月7日上午10时至年12月8日上午10时止在“淘宝网”(延时除外)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路南侧和顺花苑D区22#楼(房产权证:霍字第号)房产。

评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元(一层单价:元∕平方米,二层单价:元∕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万;

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法院不负责清场。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起拍之日前5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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