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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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参保企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5号)文件精神,拟对县内参保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衡山县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1.年1月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

2.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3.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底。

三、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程序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申报享受社保补贴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在该证首页加盖县市区就业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章)

2.审核

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就业服务中心资金支出户,再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年3月11日-年3月20日

六、联系股室及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1日

来源: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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